投資人關係
功能性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
本公司於2024年9月20日自願設置審計委員會,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。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:
-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-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-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
- 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-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-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-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-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-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-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-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-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◾ 第一屆審計委員會成員
職稱 | 姓名 |
---|---|
獨立董事 | 李玲玲 |
獨立董事 | 林志宏 |
獨立董事 | 楊涵淳 |
獨立董事 | 林亮光 |
薪酬委員會
本公司於2024年9月20日設置薪酬委員會,薪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實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。
-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-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
◾ 第一屆薪酬委員會成員
職稱 | 姓名 |
---|---|
獨立董事 | 李玲玲 |
獨立董事 | 林志宏 |
獨立董事 | 楊涵淳 |